【立法會選舉】截至11月底廉署接獲12宗投訴 9宗涉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7 00:01

最後更新: 2021/12/07 16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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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。(陳葆琳攝)

立法會選舉活動正進行中,廉潔選舉事務統籌趙汝達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,截至上月30日,廉署收到12宗有關今年立法會選舉的投訴,當中9宗涉及法例修訂後的新罪行——「在選舉期間內,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」,至今已公布拘捕3人,並通緝兩名男子。

趙汝達提醒市民,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,屬非法行為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監3年及罰款20萬。他強調,以任何形式煽惑他人作出以上行為或阻止他人投票,均會觸犯法例,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、參與不法呼籲,或轉載相關的違法內容。

趙汝達指,條例所指的公開活動,包括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、可以由公眾觀察到的行徑,如動作、衣着,以及向公眾分發或發布任何材料等,不論進行該活動的人在進行該活動時,是否在公眾地方。

至於如何評估個案是否涉及「煽惑」?趙汝達表示,須考慮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,主要考慮因素,包括活動內容、目標對象等,認為有些人以明示或暗示形式,作出有關行為,難以界定某些字眼是否違法,須視乎實際情況,廉署在有需要時,將徵詢律政司意見。

被問及詢問受訪者會否投白票的民調是否違法,趙則稱,過往亦有相關民調,而針對煽惑他人投白票的法例,是近期才出現,難以用現行法例,去分析過去一直都有的民調,廉署須視乎個案的整體情況,作出審視︰「發問只是其中一種,如何去公布,每一個情況都要考慮」。

截至11月底,廉署共接獲126宗與選舉有關的查詢,其中81宗涉及選委會選舉,45宗涉及立法會選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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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葆琳